中国公民可否使用护照注册商标?国知局如是说
近些年来,随着数字化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各式各样的软件程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泄漏也逐渐泛滥。对此,就有人另辟蹊径,在一些情形下采用护照替代身份证的方式,降低个人信息外泄的风险。例如,在预订酒店、购买机票、网吧上网等消费场所,中国公民也能在境内使用护照作为身份证明。那么,在商标申请的流程中,中国公民是否可以使用护照呢?
2023年2月3日, 申请人林先生(化名)委托广东联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系统 申请商标 。 2023年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理由是“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认为,护照是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第9-10页,5.1.1.1 身份证明文件一段明确“ 身份证明文件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附送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 ”5.1.2.1.2 自然人“ 申请人为内地 (大陆) 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在已提供护照扫描件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理由不予受理,存在明显失误,适用依据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及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依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国知局答复称,《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商标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护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一般不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业务 。
本案中,申请人在涉案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中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作为其身份证明文件,据此,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涉案商标注册申请属于申请手续不齐备的情形,被申请人不予受理涉案商标注册申请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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