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美术作品被侵权?索赔3350万!

发布时间:2023-04-22 09:08:07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111023) 点赞(0253)
摘要:泡泡玛特美术作品被侵权?索赔3350万!,原告,赔偿,著作权,侵权人,惩罚性,泡泡玛特,美术作品

据北京海淀法院4月18日消息,该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诉中山包哥服饰店(以下简称“包哥服饰店”)、中山市苏哼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哼哼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中,泡泡玛特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Labubu”“Molly”“Dimmo”“skullpanda”四个美术作品形象的著作权。泡泡玛特公司发现,包哥服饰店、苏哼哼公司共同在其开设的多个抖音帐号上以发布短视频、直播销售、开设小店店铺的方式销售带有涉案四个美术作品形象的服饰及箱包,侵害了泡泡玛特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二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图源:网络微播公司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故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对于原告的指控,被告包哥服饰店、苏哼哼公司共同辩称,涉案行为系苏哼哼公司实施,其从未生产涉案产品,系从第三方进货后销售,且涉案行为已停止;涉案产品数量少、销售规模小、收益低,该案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微播公司则辩称,其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责任承担主体、该案是否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案件事实得到全面展示。该案将择日宣判。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中臣表示,对于如何认定美术作品侵权,首先考虑是否有独创性。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整体构图、场景布局、线条、色彩的选择与运用等方面。其次,考虑作品接触的可能性,即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接触到被侵权人作品的可能性。如果该作品公开发表过,那么无论被诉侵权人是否看到该作品,都可以判定为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此外,还要考虑实质性是否相似,即被诉侵权人作品与被侵权人作品在独创性部分,是否有一定程度的相似。

事实上,近年来美术形象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郑中臣律师提示原创作者们,如遇到侵权行为,首先应搜集证据,找到充分的证据资料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例如美术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同时,搜集侵权方侵权的证据。其次,与侵权方协商或发送法律信函,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或停止侵权行为。最后,如果侵权行为已对原作者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文|郑淳心声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删除。监制|余瀛波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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