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案例_“达瑞生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31 17:19:35
作者:五色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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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号“达瑞生命”五色时光商标注册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信息来源:商标局第号“达瑞生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2021)商标异字第号 异议人: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邵婉 异议人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邵婉经
信息来源:商标局
第号“达瑞生命”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号
异议人: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邵婉 异议人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邵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7期《商标公告》第号“达瑞生命”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达瑞生命”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消毒纸巾”。五色时光商标注册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号“达瑞抗体 DARUIANTIBODY及图”、第号“达瑞生物 FOR HEALTHY CHILDREN及图”、第A号“达瑞生物”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放射性物质、细菌培养基、净化剂”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号“达瑞生命”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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