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酷似李小龙,真功夫20件商标被无效宣告成功!
今年8月25日,受人瞩目的李小龙女儿Shannon Lee(李香凝)与真功夫公司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
对于李香凝提出的2.1亿元索赔维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仅凭一个抽象人物形象,难以判定是否和李小龙形象构成高度相似。且原告方超过了法律规定撤销商标的时间,因此综合来看,维权成功难度较大。
在案件结果尚未明朗的情况下,却产生了变数,让该案的走向逐渐清晰。
就在开庭的同一天,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真功夫” 系列商标共20件作出无效宣告裁定。近日,相关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公开。
此前,真功夫曾就此事发表声明,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通过公开信息可以看到,以上20件“真功夫” 系列商标,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包含10件第43类餐饮类别,和10件第29类、30类、39类食品运输相关类别;其中既有纯“图形”商标,也有“图文组合”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该系列商标均违反《商标法》10.1.7条款:
“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
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已故名人的肖像、姓名有着很高的价值。借助名人效应,消费者就容易将该名人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认为商业活动与之相关或得到了背书。
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在获利的同时,也在累积巨大的风险。2016年,真功夫曾借品牌升级,更换其LOGO设计。针对外界质疑,认为其更换或与商标侵权有关,真功夫方面予以否认,并称品牌升级为迎合市场环境。
眼下,可以预见的是,这批商标被宣告无效,必然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对现在的真功夫来说,不仅要面对同行们的竞争压力,还惹上商标侵权官司,难言轻松。
在实际运用中,不论是公众人物,还是企业,都需要时刻关注自身的商标、品牌情况,提早进行商标布局,为后续的使用或者防御做好准备工作,以免遭遇侵权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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