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科普⑫|摄制权

发布时间:2023-02-03 05:53:32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25023) 点赞(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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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摄制权属于一种演绎权,实际上摄制电影的过程包含了改编权和摄制权两个演绎权。他人要想将一部作品拍摄成电影或者电视剧、电视片等作品,或者将作品制作成录像制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的许可。

摄制权的对象既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将音乐、美术、摄影作品摄入电影,未经许可将一部乐曲作为电影的音乐、未经许可将美术或者摄影作品摄入电影、电视等也构成侵犯摄制权。摄制录像制品同样需要取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

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了:“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视听作品(电影)的启动与剧本著作权人行使“摄制权”密不可分,摄制权是作者的财产权。因此,制片者得到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才能获得剧本的“摄制权”,未经许可而使用其剧本都是违法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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