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工作,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于近日发布《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申请获准后,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设立知识产权资助金鼓励科技创新。《办法》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根据《指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际商标注册、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利技术标准化、国际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国专利奖等11个项目可申报资助金。
《指南》提到,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实行网上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今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平台,按要求填写或完善基本资料,并上传申报材料,提交至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根据《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1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资助金申报程序,做好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金申报项目、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含港、澳、台)
1.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授权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专利证书》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报上传《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需提供三亚市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户籍不在本市的在校学生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在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在该校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5)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6)有共有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7)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2)授权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对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或类似组织获得在多个成员国家授权的,按照1个国家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欧洲、日本、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授权公告文件、《专利证书》及翻译件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报上传《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需提供三亚市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户籍不在本市的在校学生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在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在该校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5)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6)有共有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7)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际商标注册资助
1.申报条件
(1)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
(2)获得注册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
(3)国际商标专用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注册商标量;
(4)具有多个注册申请人的,必须是第一注册申请人申报,且共有注册申请人均同意申报。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公告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并附翻译件);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报上传《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需提供三亚市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
(5)有共有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6)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驰名商标注册资助
1.申报条件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有关法院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
(2)驰名商标专用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注册商标量;
(3)同一商标不论何种途径,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仅给予一次资助;
(4)具有多个注册申请人的,必须是第一注册申请人申报,且共有注册申请人均同意申报。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驰名商标注册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4)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5)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报上传《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需提供三亚市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
(6)有共有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7)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地理标志商标资助
1.申报条件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注册公告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
(3)以本市地址申请。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
1.申报条件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批准公告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
(3)以本市地址申请。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
1.申报条件
(1)相关标准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布;
(2)涉及专利是相关标准的必然组成部分。其中,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被写入发布标准的引言部分内容,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要求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标准所涉及的专利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4)涉及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标准涉及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发布的国际标准文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文告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文告复印件(相关内容附翻译件,加盖公章);
(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利用到该专利技术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报上传《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共有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8)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的单位要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的单位要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
(3)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的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复核通过的企业不在本项资助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单位提交3件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单位提交5件及以上要求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资助
1.申报条件
被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批准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1.申报条件
(1)须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合法专利代理或运营机构,有固定经营场地,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运营机构申请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三亚市辖区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市外机构在三亚市依法设立的分公司;落地三亚后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专利代理师不少于 2 名。
(3)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申请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辖区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市外机构在三亚市依法设立分公司的;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具有较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不低于 1000 件。
(4)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辖区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市外机构在三亚市依法设立分公司的;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年度代理我市专利申请,授权量不低于2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占比不低于60%;近两年未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同一项目获得过资助的,不再重复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代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新设立代理机构或运营机构人员设置情况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年主营业务收入、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的授权专利信息统计表(含时间、类型、专利号、累计量、资助金额等)(加盖公章);
(8)代理专利相关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中国专利奖资助
1.申报条件
(1)被评为中国专利奖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同一年因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2.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三亚市中国专利奖资助申请表》;
(2)《申报声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奖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报上传《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需提供三亚市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含个人签字);户籍不在本市的在校学生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在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在该校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6)有共有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
(7)如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方式
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
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平台,按要求填写或完善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提交至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6月15日。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认真阅读《2023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及《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和上传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声明》及其他需要盖章(签字)的表格,需按要求盖章(个人申报的,申报人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到申报系统。
(二)申报项目审核过程中,审核意见会及时反馈到申报系统,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情况或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保证自资助金网上申报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自身信用记录良好,所申报资助的知识产权处于有效状态,且未发生影响资助金申报条件的权利转移。公示期间,审核单位将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以及受资助知识产权的权属、法律状态和维持情况进行筛查,对与复核结果不一致或不符合资助金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或资助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驳回。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请认真核对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必须具体到开户支行或营业厅。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
(五)每个申报周期的资助金发放,将按照资助标准,结合当年财政资金总额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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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来源 |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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