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3个权利人办理登记!佛山市著作权登记白皮书(2022)发布
4月26日,佛山市版权局、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联合编制的《佛山市著作权登记白皮书(2022)》(下称“白皮书”)发布。
自2019年4月首次发布2018年度的白皮书至今,我们见证了佛山市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从2018年的6331件,趋势曲线逐步向上爬升,增长至2022年的14730件。
在这过程中,我们也见证了佛山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关注版权,重视版权。我们接受版权咨询的频次越来越多,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尊重版权、保护版权”不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我们众多佛山权利人实打实的行动。
今年进入第五个年头,2022年度白皮书如期而至,为佛山建设版权强市提供重要参考。下面,我们将摘取大家较为关注的部分,与大家一同回顾2022年我市著作权登记情况。
01
佛山市2022年著作权登记概况
● 2022年,佛山市著作权登记总量达25093件,权利人总数为3843个。
● 作品著作权登记14730件,同比增长2.87%,居全省第二位;
保持平稳态势的主要原因
●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 扎实优化版权服务阵地建设
●持续实施扶持政策
02
佛山市2022年作品著作权登记情况
● 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为14730件,同比增长2.87%;
● 占全省比例由22.38%增长至26.43%,居全省第二;
●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权利人总数首次破千,达1004个。
作品类型统计
● 美术作品登记数量最多,共9758件,涉及权利人767个。
作品所涉行业统计
● 作品登记数量最多的行业为家纺行业,共2227件。
● 服装行业版权登记量实现大幅增长,居第二位,共1826件,较2021年增长94.67%,涉及权利人共40个。
● 建筑陶瓷行业居第三位,共1665件,涉及权利人共46个。
作品区域统计
● 从作品登记分布区域来看,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是佛山市作品创作的主要聚集区域,上述三个行政区的登记总量占全市总量的88.62%。
作品登记总量企业排名
03
佛山市2022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2022年,佛山市软件著作权登记整体呈现出数量迈上万件规模、创新实力全国居前、省内占比提升、登记区域聚集、研发实力增长快等特点,为佛山市实现创新发展向高质量快速跃升提供了坚实基础。
登记数量迈上万件规模
● 自2012年以来,佛山市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量不断增长,总量已超过6万件。
全省占比提升
● 作为我国重要创新型城市,佛山市软件研发实力居全省第三位。
登记区域聚集
● 2018年以来,南海区、顺德区和禅城区的登记数量占比始终保持在全市总量的90%以上,登记聚集趋势明显,是佛山市软件研发的主要聚集区域。
软件研发实力快速增长
白皮书提到,2022年佛山市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权利人总数为3843个,这其中有你吗?如果还没有,我们期待你成为2023年登记权利人总数中的一份子,共同守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原创作品哦。
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办理版权登记,不知道佛山市的版权登记相关扶持政策,请点击下方链接了解登记流程及查看资助办法细则哦。
登记流程:
资助办法:↓↓↓
《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鼓励作者等著作权人办理作品登记,调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创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对作者等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时缴纳的登记费进行资助,资助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著作权登记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由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在提交资助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的自然人;
(二)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三)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四)在佛山市内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五)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六)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六条 作品著作权变更登记和补充登记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的审核及发放机构是佛山市版权局。
第八条 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年度核计,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为一个年度,本年度登记作品在次年进行资助。每年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将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及佛山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部门政务网站统一发布,申请人应于每年8月1日前通过扶持通平台提交资助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二)作品登记证书;
(三)佛山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户口本等佐证材料;
(四)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五)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六)在佛山市内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七)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所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八)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佐证材料;
(九)证明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各区版权局通过扶持通平台对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初审,佛山市版权局进行审核,拟予以资助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示;不予以资助的,市版权局或各区版权局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佛山市版权局作出拟予以资助决定后应当对拟资助对象相关信息通过扶持通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向申请人核发资助费用。
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向佛山市版权局提出,由佛山市版权局进行复查。佛山市版权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异议者。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版权局申请复核;佛山市版权局应指派其他工作人员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原审核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佛山市版权局有权要求受资助人在接受退回资助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资助,并通知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500元。
第十五条 为保证政府资助惠及更多个人和单位,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
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本办法第十五条关于资助作品数量的限制:
(一)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市版权示范单位、市版权示范园区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二)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7月1日前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适用原《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施行后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适用本办法。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ND-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