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声明称他人“抢注”自己商标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发布时间:2023-04-20 16:23:28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12023) 点赞(0253)
摘要: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终172、1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株式会社良品计

20191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终1721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印良品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毛毯、床罩、床褥、浴巾、面巾、被套、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侵害了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棉田公司)第24类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就消除影响,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大陆地区实体门店发表为期三十天的声明,以消除影响。

为履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生效判决,20191118日至20191218日期间,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通过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实体门店公开发布如下声明:“‘無印良品1980年在日本诞生以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在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地开设店铺,注册無印良品‘MUJI’商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几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注册了無印良品商标,但是仅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类别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因此,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以及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针对这些商品不能使用無印良品商标,但于2014年及2015年错误使用了该商标。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京民终172173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在个别设计的毯子、床罩、浴巾、面巾、被套、枕套、毛圈毯、地毯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现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发布本声明,为消除上述行为给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等造成的影响,我司已对上述商品的商标标注情况进行了整改。

棉田公司认为上述声明中通过抢注用语所传达的信息对棉田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构成商业诋毁,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声明中抢注用语所传达的信息是否构成对棉田公司的商业诋毁。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抢注蕴含实施商标法中不法行为的否定性评判。 抢先本身是一个中性的评判语汇,可用于褒义,亦可用于贬义,但在商标法的语境下,抢注是否属于中性语汇,要结合商标法的规定来理解。在商标法涉及抢先注册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中,虽然在抢先注册之前有不正当手段用语,但不正当手段显然并非抢先注册限定语,不应理解为商标法中既有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亦有未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即存在法律允许或鼓励的抢先注册。在商标法当中抢先注册已经包含了行为不法的否定性评判。在此前提下,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指称棉田公司抢注商标,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亦属于贬损性的评判。

根据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公开声明的内容,一般人将会理解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系無印良品标识的最早使用者、实际权利人,仅在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疏忽的情况下,棉田公司抢注了部分无印良品商标。从声明整体内容来看,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表面上虽然作了声明,认可了其被法院认定的部分侵权行为,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实际上通过声明再一次强调了自己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对比之下棉田公司的不正当性、不法性已经蕴含其中。

在棉田公司与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的商标争议已经持续多年的情况下,为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为履行生效判决,理应本着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外发布声明。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实际发布的公开声明,客观上反而存在违背事实的表述,进而实际上贬损棉田公司商誉。上述公开声明,并非对生效判决的适当履行,棉田公司主张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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