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3-01-30 05:18:25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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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认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一、什么是著作权侵权?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版权法(著作权法)授权版权人所控制、限制或者禁止的那些活动。”“如果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
如何认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一、什么是著作权侵权?
-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版权法(著作权法)授权版权人所控制、限制或者禁止的那些活动。”
- “如果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
- 而教唆、引诱他人实施著作权侵权,或在知晓他人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该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则构成对著作权的‘间接侵权’。”二、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
- 但“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
二、如何认定接触行为的存在?
对于接触的认定,“不限于以直接证据证明实际阅读,凡依社会通常情况,被告应有合理之机会或合理之可能阅读或听闻使用原告之著作,即足以构成接触。”
在司法实务中,直接认定接触事实较为困难,通常会根据事实与证据对接触的可能性事实作推定:
- 首先,若主张权利的在先作品曾经发表过,则通常会推定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的可能性。
- 其次,可以通过嫌疑作品与权利作品的内容比对来推定:“被告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明显近似,足可以合理排除被告独立创造的可能性:……被告的作品中包含着与原告作品中相同的特点、相同的风格或者相同的技巧,而这些相同之处很难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
- 再次,依据生活经验和通常的逻辑判断,嫌疑作品的作者明显不具备创作能力,其创作的作品明显超过其正常水平,此冲突之处其又无合理的解释作为支撑,此种情况也可推定其具备接触的可能性。
- 最后,若前后作品出现相同的不合常理的错误,则可以作为推定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事实依据。
(2019)苏05知初351号案,对于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自小黄人系列电影2010年至2017年陆续公开上映,并在 全球及中国境内取得较高票房,涉案美术作品公开发表,并在 诸多主流网络媒体报道中出现。千尺雪公司具有接触涉案美术 作品的可能性。而且,千尺雪公司在宣传推广中描述“产品釆 用非常漂亮的小黄人卡通形象作外包装”,及招商代理广告中 宣称产品为”小黄人钙铁锌益小瓶”并使用小黄人及格鲁的角 色形象,明显利用涉案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及知名度宣传被诉 侵权产品,具有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侵权 故意。千尺雪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被诉侵权形象系由 其自行设计而不构成侵权。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小 黄人系列电影早已公开上映,环球公司涉案美术作品的创作完 成和首次发表时间,均早于千尺雪公司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的时间,亦早于其法定代表人景宝江登记“益小瓶卡通形象” 所记载的完成与发表时间。千尺雪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本院 不予支持因此,千尺雪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被诉侵权产品上 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制造、销售、宣传及推广被诉侵权产品, 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三、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
所谓“实质性相似”,是指前后两部作品的基本表达相近,而非其思想、观点的相似。
- 通常情况下,法院一般以普通公众的认知水平及立场作为判断标准,视普通公众为判断者。
- 司法认定的标准通常以普通公众的认知水平、理解能力依据,若普通公众能对前后两部作品产生混同的认知后果,则一般可判定两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 (2019)苏05知初351号案,对于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旺仔 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包装盒、产品瓶身、宣传册及相关宣传 I图片中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 象比对,相同点在于:
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 整体,呈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双眼,带有厚厚的护目镜, 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的牙齿,表 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 整体形象呆萌可爱;
不同点在于,
“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 使用的形象头顶带有黄色环形帽子、未见头发,未戴黑色手套, 身形腰部更胖,表情姿势略有不同,护目镜为椭圆形。
2.“小黄人大眼萌”产品瓶身使用的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相 比具有较大差别,但在包装盒上使用的小黄人形 象,与涉案美 术作品比对,
相同点在于:
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 一个整体,呈胶囊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带有厚厚的圆 形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 的牙齿,头发稀疏,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 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并且该产品包装盒 上直接使用了 “小黄人大眼萌”字样及环球公司“MINIONS” 商标标识。
综上,涉案诉侵权产品使用的被诉侵权形象与涉茶 美术作品相比虽有局部微小差别改动,但包括了涉案美术作品 “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众多主要独创性特征,可以认定构成实 质性相似.
引: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36页 。王迁著:《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04页。陈锦川著:《著作权审判:原理解读与实务指导》,法律出版社,第306页。(2019)苏05知初351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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