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从哪些方面考量?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1-30 05:07:15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22023) 点赞(2253)
摘要:一件美术作品在遭遇著作权侵权争议时,从哪些方面来考量?如何认定该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

作品、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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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充满艺术美感的美术作品,耗费了作者多少心力,但由于其可复制的特性,很容易遭遇侵权,被人盗用牟利。这不但有损作品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对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极大的侵犯。

因此作品登记著作权非常有必要。那么,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从哪些方面来考量?如何认定呢?

侵权考量因素

首先,从判定标准来看,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方法,主要是从独创性、接触以及实质性相似几个因素来考量。

独创性

即智力成果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且该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

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其独创性通常表现在画面构图、线条组合、色彩调配等方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个人风格”。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律对独创性的要求并不高,具有“一定审美和艺术高度”“平面的或立体的”艺术作品,一般情况下都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接触

并非指现实中的摸到,而是指一种可能性(即被诉侵权人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有可能接触到被侵权人的作品)。

如果美术作品从未公开发表过,那就说明没有接触的可能性,则无法构成侵权;如果该作品曾公开发表,例如网络发表、出版、公开展览等。无论被诉侵权人是否看到了这一作品,都可以判定为具有“接触”该争议作品的可能性。

实质性相似

指侵权人作品与被侵权人作品在独创性部分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只有独创性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部分为公有元素,即非独创性部分,则作品不构成侵权。

例:两件美术作品均是在梵高《星月夜》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这时就需要先剔除《星月夜》本身的元素,仅以两件作品的非独创性部分进行比对。

另外,当作品类型一致时,相似度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自然判定为“实质性相似”;但是当作品类型不同时,通过细节、局部对比,也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例:一件风景油画作品,后有某游戏公司未经授权便依据该作品画面制作了游戏场景,若能从构图、色彩搭配、元素搭配等细节推断出与该油画作品系相似画面,则油画与游戏场景构成实质性相似。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

1、整体观感法

也称普通观众测试法,即从大众角度理性看待一件美术作品是否构成相似,强调大众对某一美术作品的艺术感受和精神体验。

2、“三步检验法”

也称抽象测试法,即由相关艺术专家或司法领域专家对美术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进行剥离后,再判断独创性部分是否与其他作品构成相似。

3、内外部测试法

即首先使用外部测试法来确定原被告作品是否传达相同的思想,然后在此基础上使用内部测试法分析思想层面的相似性是否可导致表达层面的相似,该种方法需要与上述两种方法佐证配合。此外还有逐字逐句比对的解构方法等等。

侵权认定步骤总结

1、确定具有争议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否有效存在

2、确定该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创作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对权利人作品接触的可能性认定,是否在合理使用范围

4、侵权的最终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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