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两家单位被罚

发布时间:2023-04-12 03:52:28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117023) 点赞(0253)
摘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6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十一期)》,涉及延安市宝塔区龙鸿烟酒茶店(刘小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延安市宝塔区燕兵烟酒副食门市(左恩兵)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6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十一期)涉及延安市宝塔区龙鸿烟酒茶店(刘小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延安市宝塔区燕兵烟酒副食门市(左恩兵)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十一期)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延市市监处罚〔2023〕18号

延安市宝塔区龙鸿烟酒茶店(刘小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延安市宝塔区龙鸿烟酒茶店(刘小龙)

92610602MA6YMHXC36

刘小龙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的1瓶西凤酒十五年陈酿、3瓶西凤酒六年陈酿;

  2.罚款人民币4000元。

主动履行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2

延市市监处罚〔2023〕19号

延安市宝塔区燕兵烟酒副食门市(左恩兵)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延安市宝塔区燕兵烟酒副食门市(左恩兵)

92610602MA6YEQGLXH

左恩兵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26瓶侵权西凤系列酒;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主动履行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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