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务:驰名商标该如何认定?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17 06:20:33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73023) 点赞(0253)
摘要:若要保持驰名商标的效力,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断开拓市场、重视企业品牌形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或“世所共知商标”。“驰名商标”一词来自英文“Well—Known Trademark”,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巴黎公约》,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成为我国一项国际义务。
在中国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包括已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换言之,即使商标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是能够通过合法程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与已注册驰名商标享有同等受保护的权利。

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为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能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2、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

3、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当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如果是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4、如果把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来登记,可能会引起公众误解,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公司名称登记。

5、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保护驰名商标,并且向案件发生地市以上工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禁止使用,当然当事人要提交商标驰名的证明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我国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驰名商标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且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当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且有必要对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从而实现对其商标权的保护。

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十章第3节中规定了以下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1、个案认定原则

即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只有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才可以提起驰名商标认定。其次 , 在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只对本案有效 。

2、被动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应当事人的请求就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并在认定驰名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判决。当事人未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不予主动认定。

3、按需认定原则

顾名思义,按需认定即只有在按照一般商标无法加以保护的情况下,有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商标驰名加以认定,并作出决定或判决,才能对受损的权益进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如果通过普通商标的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标准,即可给予当事人充分救济,则无需启用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4、诚实信用原则

即,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所述事实及所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书面承诺依法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 

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法律

驰名商标有着十分严格的认定标准,知名度高、信誉优良是其认定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对于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标准主要来自《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总体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司法解释》)第五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也分别对驰名商标的证据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之一:“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以及该商品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而且还补充说明“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进行审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中对商标使用持续时间明确了“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而且对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进一步说明。“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驰名商标的认证途径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由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有了这么个途径,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
4、商标遭侵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一种事实状态,并非商标中的一种类型。商标的知名度也会随着企业的经营发生变化,某一时间段某市场主体商标知名度高,符合驰名商标保护的条件,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而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商誉受损,则会使商标失去驰名商标认定资格。所以驰名商标属于个案认定,在当前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仅对该案有效,并不适用于其他案件,对于之后的案件只是可以作为一种参考。
若要保持驰名商标的效力,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断开拓市场、重视企业品牌形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驰名商标认证需要大量使用证据,企业也应注意商标使用证据的甄别和留存,在认定驰名商标中发挥作用。

  结语  

商标查询、商标注册、商标复审、商标监控、撤三、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信息变更,如有需求。欢迎各位扫码添加“思睿峰商标”,思睿峰知识产权专家将为您一一解答商标策略相关问题。

  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  

添加“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

获取一对一商标咨询

推荐阅读

“鸡你太美”商标均被驳回!人民热评:不能让恶俗烂梗毒害孩子

女神节被抢注商标?妇女节的由来及意义不能忘!

乐视侵权优酷被强制执行100万,论著作权的要性

分享

收藏

点赞

在看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声明:如文章未标注出处,则均来自于互联网,标注出处例外;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及本页链接。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邮箱:ceo@ceccz.com

感兴趣吗?

欢迎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为您解答任何有关网站疑难问题!

您身边的【城市站群推广专家】

搜索千万次不如咨询1次

主营项目:城市站群,网站建设,商标注册,手机网站,响应式网站,SEO优化,小程序开发,版权登记等

立即咨询 18603845386
在线客服
嘿,我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