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牛商标案浅谈新时代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原标题:从红牛商标案浅谈新时代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譬如涉案标的金额超过37亿元的 “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的审结,明确传递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权属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上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胜诉,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该案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释放出平等保护国内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华彬工厂及销售公司被判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累计法院侵权判罚超3亿
在红牛商标权属纠纷经最高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后,天丝集团作为红牛系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身份进一步得以确认。泰国华彬集团为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在商标授权和合资公司经济期限均届满的情况下,即使最高院终审判决之后,却依然未经天丝公司合法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侵权“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下称华彬红牛)。
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只能通过继续诉讼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 年 12 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民初42号判决书一审判决:华彬集团旗下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 1 亿元人民币;2022年5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 0106 民初 15728 号一审判决:华彬集团旗下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 2.19 亿元人民币。自此,华彬集团收到的法院侵权“罚单”金额已累计超3亿元。
据了解,泰国华彬董事长严彬在中国市场的三个红牛工厂——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年、2009年、2012年注册成立,目前的控股股东均是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且100%控股,而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是严彬2009年成立的独资企业,故上述工厂皆处于合资公司的体系外。
至于销售体系,经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合资公司至少有13家分公司被注销,多家子公司股权被转移,原因是被隶属企业撤销或转让。在合资公司注销分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同时,另一个吊诡的情况出现了,2007年开始,在重庆、陕西、湖南、山东、河南、安徽、海南等地相继成立了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上述分公司与2007~2009年间合资公司注销的分公司地名重合。
经查询,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在北京注册,原名北京华商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后改商号为“红牛”,但是该公司是由严彬100%控股的公司,与红牛维他命没有任何股权上的隶属关系,即严彬一面在合资公司体系外设立销售公司,一面将合资公司的分公司关掉或子公司股权转让到自己体系内,到最后把红牛销售业务全部转出了合资公司。
根据华彬集团于2018年主动披露信息,自红牛进入中国20多年来,红牛在中国的累计销售额就已经高达1453亿元,另外,华彬集团主动公开的2019年至2021年红牛销售额分别为223亿元、228亿元、218亿元。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在各类富人榜上的身价也是一路飙升,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作为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许氏家族20多年间从未拿到过一分钱分红。红牛为严彬带来的巨额利润显而易见,这也成为即使天丝集团和合资公司的红牛商标许可协议以及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均早就届满,在最高院已经终审明确红牛商标归天丝集团所有后,法院对华彬的侵权罚单已经累计超过3亿元之后,华彬集团也从未停止过“对抗”的根本原因。
合作伙伴、经销商被置于风险高地,需承担法律风险
在华彬集团为了巨额经济利益,执意铤而走险继续生产销售侵权红牛产品的过程中,华彬集团事实上已经将侵权风险已经隐患转嫁给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身上,为其产业链的“上下游”各环节相关方带来了严重“隐患”。
2023年1月,天丝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计50多万元。经销商在不知不觉中协助华彬集团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据了解,该判决并非法院首次判定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华彬红牛”商品系商标侵权行为。2022年10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 01 民初3631号】一审判决,判定沈阳市海容鑫商贸有限公司(华彬集团在辽宁省最大的经销商)销售的“华彬红牛”属于侵权商品,侵害了“天丝公司”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前述判决书均认定根据天丝公司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签署的多份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终止,合资公司在许可到期后不能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
事实上,华彬的危机除了商标,还有口感。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消费者反映,如今在中国市场大行其道的华彬红牛,口味变淡了。”一知情人士称。“这事儿,圈里人都知道,但却无人点破,而华彬快消,自然不会傻到要去公开。”他补充道。至于为什么,自然是涉及到口味的配方和原料了。而原料问题,也是在2016年年末爆发的。经天丝官方证实,彼时,除了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且未予续期外。此后,天丝医药就不再向红牛公司提供生产饮料所需的香精了。具体而言,就是在合同到期之前,天丝集团为合资公司提供原料供应,而不是为华彬快消提供原料。于是,严彬的华彬集团不得不变更原料供应商,也才有了“淡淡”的红牛。
法人身份被罢免,合同效力成又一重大风险点
除了商标以及口味危机,严彬的“身份“也变得愈发尴尬。2022年6月,泰国大理院(Supreme Court of Thailand,法律地位等同于我国的最高法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控股大股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红牛”)的人事任免董事会决议效力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其董事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意即支持罢免严彬在合资公司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泰国红牛有权利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就严彬在董事会权力及身份变化进行相关变更。
在拿到终审判罚结果后,泰国天丝集团发布公告称,严彬先生已失去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无权代表合资公司或者以合资公司从事任何行为。未经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法董事会批准,严彬先生或任何个人无权使用公司公章对外签署任何协议或其他形式文件。对于相关人员滥用公司公章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天丝集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业内有观点认为,泰国的终审判决不仅意味着严彬在法律层面失去控制合资公司的权利基础,更表明合资公司对外未经其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委托加工合同、采购合同等的法律效力将成为合同主体方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风险点。
据悉,除了分红、商标、将生产和销售转移到合资公司体系外的问题,许氏家族也发现了严彬曾一度利用关联交易将合资公司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公司、华彬的高管始终从合资公司领取工资和奖金等各类违法行为。
也因此,天丝公司对严彬违反董事责任,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已经提起了诉讼,严彬个人将面临更大的危机。而严彬及相关责任人在管理合资公司期间涉嫌职务侵占、非法转移公司重大资产等违法行为或将成为下一个争议焦点。
司法保护+行政维权双管齐下 加强社会监督共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行政和司法两个途径。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天丝公司同时也诉诸行政执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曾对各商超经营者发出过行政指导提示:“现市场上销售的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红牛饮料涉嫌为侵犯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各经营者在经营相关产品时应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以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 30 个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政查处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共计出具各类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告诫提示书等 近4000 余份,同时,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主流线上线下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年度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而推动消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协力共治。中国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力度均在不断加大。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掌舵人,需要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消费者需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各方合力,才能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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