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作用和权利
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包括以下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上述四项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每一个作者都有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软件著作权权利:信息网络传播
软件著作权权利:改编权
软件著作权权利:翻译权
汇编权以及第十七项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上权利为计算机软件作者能够享有的财产权,而其他项目如第八项九项十项十一项十三项是不能成为计算机软件的财产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作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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