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薇律师代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

发布时间:2023-03-13 17:28:24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5023) 点赞(0253)
摘要:近期,陈晓薇律师上海团队收到了本市某区的公安机关撤案通知,我们一个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这是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的又一起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也是又一起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这个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我们的当事人先是被跨省抓

近期,陈晓薇律师上海团队收到了本市某区的公安机关撤案通知,我们一个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这是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的又一起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也是又一起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这个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我们的当事人先是被跨省抓捕,后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我们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先后多次传唤当事人录口供。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又把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半年的审查起诉期,终于迎来了公安撤案的好消息。本案历时近1年6个月时间,我们深知本案的诸多定罪的问题所在,本案的整个辩护过程都值得整理出来,跟大家分享。

案情简介

Z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做三块业务:一是录制视频,做内容营销。二是做中东某购物平台。三是销售一些假的大牌奢侈品包包。

Z雇佣了4、5名员工。其中,Z的老婆负责财务和内容营销这块。

本案起因,是因为网上视频中,暴露出有某几个品牌包包的logo,经品牌方报案。公安锁定Z公司地址,直接跨省当场将Z,以及公司的员工抓获。公安机关带走了几十个现场查获的包包,并拿走了一份销售表格。

当时,因为Z的老婆正处于怀孕状态,所以才能跟几名员工一起被取保候审。只有Z被带到了上海某区看守所羁押。

在找到陈律师之前,Z的家属也找过几位律师,但都不甚满意。最后,Z的表哥找到陈律师,经过与陈律师初步沟通之后,在没有见过面的情况下,家属当即决定委托陈律师团队为Z提供辩护。

精准辩护,成功免于逮捕

陈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去会见了Z,从Z处了解到了相关的案情。通过与Z的进一步沟通交流中,陈律师敏锐发现了几个问题:

1. Z的包包主要销售到境外。公安机关查获的并没有销售的记录。这种情况下,找境外人员来做笔录,可能不太现实。Z告知,公安机关从其微信中提取到了他的进货记录。但这些进货的包包,有一部分是销售的,有一部分是送人的,还有一部分是自用的。所以,仅有进货记录,没有销售记录,可能不能草率定罪。

2. Z的销售统计表,仅为一个员工手工填写的表格,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另外,这张表格比较笼统,仅写明了某一年销售多少,并没有列明具体名录以及具体品牌,以及该品牌的销售金额。从Z公司的销售情况来看,除了包包还有羽绒服、鞋子等众多品类。所以,仅有一两个品牌报案,无法予以区分。这样,也导致了报案品牌的销售数据无法确定。

3. 销售的数据中,存在大量未贴标的包包。这些也是导致了具体数据无法确定的因素。

4. Z的公司有多重业务在同时开展,大部分业务都是正规合法的业务,Z可能涉嫌单位犯罪。如果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Z的个人责任回想相对较轻,争取免于逮捕的可能性也会提高。

跟Z沟通完毕之后,陈律师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争取免于逮捕的方向了。

对于这类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一般都是先由品牌方委托报案,然后进行立案侦查。可能实际当中,涉案人员不仅仅销售一两个品牌,他们是什么好卖就卖什么,导致数十个品牌同时销售。此外,他们除了卖包包外,还有很多品牌方的衣服、鞋帽等。所以,没有报案的品牌,司法实践当中是不能作为犯罪行为处理的。但陈律师也碰到过个别情况,即品牌方一开始并没有报案,但在公安机关查获的包包中,该品牌占比较大,于是乎,公安机关通知该品牌方来报案。这种情况,虽然律师提出程序违法,但最后还是被检察院和法院予以认可了。

所以,这类案件,首先要搞清楚到底哪几个品牌方报案了。这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之后所有的辩护都可围绕这个来展开。对于没有报案的品牌,到底有多少,跟涉案品牌是否存在混同,有没有可能予以区分等等。如果不能严格区分,那么从存疑利益归于嫌疑人角度来讲,也不应当认定为是报案的品牌包包。

经过团队讨论,最终形成了证据不足,不逮捕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被检察院采纳,Z在被羁押的第37天成功取保候审。

继续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

在Z 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迟迟没有行动,可能是因为案件较多,先忙被羁押的有时间限制的案件了,Z的案件一直被拖到了取保候审将满1年的前2个月才开始补侦。

当时又碍于新冠疫情的原因,公安机关多次通过视频的形式,给Z及其下属的员工录口供,主要是确定销售金额。此时,Z并不在羁押中,头脑更加冷静,也不用患得患失,完全实事求是的讲清楚了所有案件事实。即,公司有多个业务在开展,所有收益都进入公司,由公司使用。有数十个品类在同时销售,不光是包包。有数十个品牌的包包在销售,还有未贴标的以及小众品牌的正品包包等。关于销售金额,此前的口供中是预估,具体金额确实没有统计过。

当时,因为疫情期间,Z被羁押,公司人员解散,又没有及时缴纳房租,办公室内的物品、电脑等也被房东清理掉了。导致后面无法提供电脑内的具体数据。

在此期间,我们也协助整理了大量的证据:主要包括1.退货的情况(因为是退货,所以不能计入涉案金额)。2.运费情况(跨国销售,运费相对较大,运费是支付给运输公司的,应当从涉案金额中扣减)。3.其他业务情况(证明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

最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中,公安撤案

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我们一如既往地做法,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阅卷也是一波三折,第一次约卷后,发现并没有所谓的Z与上家的进货的微信记录,于是又申请去查看有没有光盘没有阅到。到了检察院之后,所有案卷材料都又重新拿来,确实未发现有该微信聊天记录。也就是说,公安告知Z,查到了他跟上家的进货记录,可能属于骗供情况。

陈律师至长宁检察院阅卷

经过认真仔细研究案件,我们还是坚持此前的辩护方向和辩护策略。

陈律师的话:

刑事辩护是一种需要综合考虑、灵活应对的过程,可能在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策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不适应了。可能看到案卷以后,案卷中所反映的跟当事人讲的完全不同,这时,就需要及时调整。

比如,一个当事人涉嫌诈骗案,他第一次如实供述了,后面全部翻供,到了法院阶段找到陈律师,陈律师分析之后,因为涉案金额超过50万,所以只有拿到自首情节,才能减轻至3-10年档,加上全额退赔,再加上谅解,才有可能缓刑。

他此前的律师一直让他不要认罪,这种情况如果在法院阶段继续,会害了他。哪怕全额退赃,最低最低也是10年刑期。

在公安侦查阶段,因为不能阅卷,所以刑事辩护都是向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去辩护。但一旦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了,那律师就要依案卷证据,进行客观分析,拟定客观可行的辩护方向。

甚至,侦查阶段跟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完全两种不同的辩护。这也是律师需要解释给当事人及家属的方面。

在阅卷后,我们形成了检察院阶段的辩护意见,仍然是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因为从整个案卷来看,丝毫没有Z的销售记录,也没有了所谓了Z的进货记录。

仅有的是公安从Z处查获的包包,这些包包也应当按照Z的销售价格,每只20-200美元,而不是《起诉意见书》中的市场原价来认定,这样的话也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具体法律意见上已讲过,不再赘述。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加上烦人的新冠疫情。在新冠结束的春节后,我们当事人收到了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退还保证金。并且告知公安已经撤案,跟公安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这个案件并不是所谓的惊天大案,但能够做无罪处理,也给了我们作为刑辩律师很大的信心。很多人经常说,人都被公安抓了,公检法是一家,找律师没用。甚至有的律师也会讲,我们提的意见,公检法根本不听,很有挫败感,等等。

这个案件,恰恰说明了,公检法有其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需要律师提出专业、具体、详尽的辩护意见,才能撼动公检法的办案人员。

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过非常多的,看似已经完全没有希望的案件,最终获得了非常好的结果,有的免于起诉、有的适用了缓刑、有的改变了定性。究其原因,就四个字:专业为基!

要能够提出专业、具体、详尽的辩护意见,就需要律师本身不断修炼自身的基本功,在一个领域内深耕和研究。

刑事辩护领域需要我们刑辩律师用我们的专业去坚守!我们要有专业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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