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百威”被罚5万!成渝联动查处一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23-03-01 22:35:21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10023) 点赞(0253)
摘要:同时,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也对该啤酒有限公司的合作方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但是执法人员仔细核对后发现,双方生产交付的啤酒瓶身浮雕图案与“百威”啤酒的注册商标相同,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标题:碰瓷“百威”被罚5万!成渝联动查处一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啤酒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同时,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也对该啤酒有限公司的合作方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温江、巴南两地市场交管部门跨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后,共同出击查处的一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此案源于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啤酒有限公司的一次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代加工购销合同,重庆的商贸公司提供回收的啤酒瓶,温江的啤酒公司则按照合同用这些啤酒瓶代加工生产啤酒并完成提货出库。

但是执法人员仔细核对后发现,双方生产交付的啤酒瓶身浮雕图案与“百威”啤酒的注册商标相同,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库房内存放的涉嫌侵权的啤酒进行了查封,并按相关程序予以立案调查。

因为委托加工的商贸公司在重庆,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多次与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沟通衔接,加强违法线索移送、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此案快查快办。

经过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调查,温江的啤酒公司在明知入库和投入灌装生产的空瓶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使用该空瓶为合作方生产啤酒,生产出的啤酒也未对瓶身上的注册商标进行清除或有效遮盖即发货。

“当事人生产的啤酒瓶身上有辨识度较高的浮雕图案,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百威’啤酒存在投资、许可或者合作等特定联系,对该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执法人员表示,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啤酒并罚款5万元。

据了解,为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近年来,温江、巴南两地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联动执法体系,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实现了跨区域案件信息速通,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效率大大提升,为成渝两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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