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可以注册商标吗?还真有人申请了!结果是……

发布时间:2023-02-20 17:35:41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8023) 点赞(0253)
摘要:近年来,似乎每遇热点新闻事件,就有好事者会迅速抢注相关商标。近日,随着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还是斯人的话题引发热议,这种事就再次发生了。法治网研究院

近年来,似乎每遇热点新闻事件,就有好事者会迅速抢注相关商标。近日,随着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还是斯人的话题引发热议,这种事就再次发生了。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截至目前,“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已被多次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均为玖笙万(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而“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的商标注册申请处于空白状态。

企查查APP显示,玖笙万(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文具、玩具、服装、鞋帽、文具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厨房设备、体育用品、钟表、眼镜的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贸易经纪与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为徐扬。

商标信息显示,玖笙万(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共计申请了14枚“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商标注册。涉及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科学仪器、酒、方便食品、皮革皮具、布料床单、机械设备、服装鞋帽、啤酒饮料等。其中5枚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另外9枚状态则为“商标无效”。

图源:企查查APP截图

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卫法表示,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在周卫法看来,之所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的商标注册申请9枚被驳回,一方面是因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是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语,本身字数也比较多,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能很好地将一种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它作为一句勉励人的古语,属于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财富,将之作为商标注册,可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对于另外5枚还在“注册申请中”的商标申请的结局,周卫法认为,“最终可能也会被驳回。”

文|李兆娣

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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