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是个什么鬼
一、先是,1月13日,《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截止2月27日。
一个月来,全国各地多形式的商标修法研讨会轰轰烈烈如火如荼,奈何本库三缄其口。
又奈何,读者过于热情,几番 鼓动 鼓励,今天忍不住吐槽一段,姑妄言之姑且听之。
二、“商标品牌”是什么
新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01条,含正文、章节标题在内,“品牌”一共出现27处,“商标品牌“组合出现19处。
其中第1-3条各出现1次“品牌”,其他全部出现在第九章《促进商标使用、服务与商标品牌建设》
无论“品牌”或“商标品牌”,出现在正式的《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条文/法律条文中,都是十分罕见的事情,甚至是从没有过的事情。
商标品牌,究竟是“商标的品牌”?还是“商标和品牌”?
忍不住用一句网络流行语问下:
商标品牌是个“什么鬼”?
三、品牌是什么
根据网络搜索,有说“品牌注册后成为商标”;有说“品牌包含商标、有知名度的商标才叫品牌”;有说“品牌就是商标”等等。
1、“品牌注册后成为商标”?
“商标”当然包含“未注册商标”!比如现行《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甚至尚未提交申请的商标,当然是未注册商标。
所以,品牌可能是未注册商标,商标也可能是未注册商标,但品牌不是核准注册后成为“商标”。
2、“品牌包含商标、有知名度的商标才叫品牌”?
这个说法有很多拥趸,甚至本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试图增加的“商标品牌”内容,或许就是这个意思吧...
字面意思:商品标识vs商品标牌
使用多年的未注册商标,使用范围仅限于这条街,自称为品牌有问题吗?
刚刚启用第一天的注册商标,全网发布,自称为品牌有问题吗?
如果说有知名度的商标才叫品牌,那么有名/知名的品牌又叫什么?如果品牌代表有知名度的商标,那么名牌又代表什么?
3、“品牌就是商标”?
很多法律人认可“品牌就是商标”的说法,认为一个通俗的不固定内涵外延的经济学用语,一个严谨准确的法律用语。
品牌,顾名思义,商品的标牌/牌子,与商品的标识/标志一个意思,本身没有褒贬。
而市场上俗称的知名品牌,此前地方性法规中的省市著名商标,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等,则被视为赋予了积极正面的评价,在维权案件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牌是什么
牌,本义是“用作标志的板”。
牌,本义是“用作标志的板”。
牌字的引申义,标志、商标等。比如名牌,可以替换为名商标,有名的商标等
五、立法技术
如果认可“品牌”不是法律概念而是经济学概念,那么,经济学概念当然不适合与法律概念在法律条文中并用或混用;
如果认可“品牌”是法律概念,则品牌能表达的本义和延伸义,“商标”二字足矣,“商标品牌”并列,反倒语法不通。
结论:商标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商标品牌”无论解释为“商标的品牌”或者“商标和品牌”,都是非常不严谨、不合适的。
至于非法律条文中以及民间如何称呼,自然随意,不作强求。
六、第九章肿么办
比如“促进商标使用”
商标本来就是商业使用的,非要外人促进才肯使用,缺乏内力驱动的使用,最终会演变为为了显示“使用”而使用的表演,因为有补贴?因为领导要看?总之可能会添乱。
如果本来就不用的商标,没有申请的让他认识到无利可图,已经注册的让他随时归零,谁还乱花自己的钱?!
比如“促进商标品牌建设”
难道县太爷比我更懂我的企业和行业、更懂如何做大做强?或者是县太爷比我更爱护我的商标我的娃?
所以,那么......
七、结语
借用去年11月写的《非正常是如何层层加码的》文中一句话,“要问非正常啥时候是个头?取消高新、专精特新、各种奖!只要没补贴,谁会乱花自己钱在无聊上?凯撒的归凯撒,市场的归市场!”
市场主体的商业行为,越想帮忙,越容易帮倒忙。
中国足球就是最好的例证~
空持百千偈,不如吃茶去
(来源:ipcode 知产库 )(图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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