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盗版书日益猖獗,苏轼也难免其害,朝廷如何保护文人版权

发布时间:2023-02-14 20:40:35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12023) 点赞(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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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现在这年头搞文化,最令人担心的,不是如何创作的问题,而是如何保证创作成果的问题。抄袭和盗版是文化发展一个永远躲不开的问题,尽管如今的新中国已经推出了《著作法》,但是各种文化学术的盗版现象仍然层出不穷。既然现代社会无法彻底阻止盗版问题的出现,那在文化最繁华的宋朝,又是如何防止盗版问题的出现的呢?

其实关于宋代是否有版权意识和相关法规等问题,历史学家之间仍然有争议,但说中国古代对文化创作者没有进行过任何保护也是不对的。根据部分史书的研究发现,对版权进行保护的事情,早在宋朝之前就已经出现。

一、中国最早的版权法制建设,宋朝之前就存在

版权的出现和具体法例的建立,大多数人都认为是从西方开始,然后往全世界传播。但一些历史学家却认为,中国人在古代早就有版权意识,虽然没有建立起相关法例体制,但古代的朝廷已经懂得通过禁令去保护书籍的出版者,为此东西方的学者们还曾为此讨论过这个话题,其中以哈佛教授安守廉和中国产权学者郑成思的辩论最有代表性。

安守廉认为中国古代所谓出台的版权保护政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制度,不过是帝国处于思想控制的需要,所制定的文化政策,所以其政策并不能作为版权法制去看待。

而郑成思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版权法制的出现,是伴随印刷术的出现而存在,而作为印刷术起源的中国,自然是世界最早开始进行版权保护的国家,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出现类似《著作法》一类的系统性法律,但从宋代开始,就经常用禁令的方式严格规范盗版现象的出现,并且在之后的朝代并未改变。

而在宋朝之前,唐朝就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比如《册府元龟》就记载道:

司天台未奏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文宗便:‘敕诸道府,不得私置日历板。’

可见官方出版的书本文件,为了确定它们能够在民间流通,已经开始做防止盗版的工作。

不过唐朝的印刷术只是初期,到了宋朝印刷术就有了更深入的发展,这代表了宋代的民间文化发展能够更方便,同时也代表着中国版权保护的法律开始萌芽。

二、宋朝的文化版权保护,源于层出不穷的版权违法行为

宋朝文化的昌盛,很大程度得益于商品经济的繁荣,尽管宋朝在军事上普遍被人视为羸弱,对待外来势力,总喜欢走金钱买和平的政策。但这种变相卖国的行为,却间接促进了宋朝商贸的发展,因为这能让宋朝更快聚拢财富。而商贸的繁荣,也使得宋朝文化发展远胜唐朝,印刷业的发展让各种书籍有了更好的传播空间。

但这种情况又引发了另一种问题的出现,那就是书籍盗版的现象层出不穷,毕竟印刷业在宋朝如此发达,得益于宋朝对文化吸取的强大需求,庞大的书籍内需市场自然造就了许多不良商人的出现,因为版权受损,受害的是创作者,读者是半点所谓都没有,因为他们需要的只是书中的知识,并非写书的作者,这就导致了宋朝书店虽然多,但各种盗版书籍也是数不胜数,许多印刷出来的书籍,都无法从内容上分辨真伪。

版权受损,最大受害者就是创作者本人,宋朝的那些思想家和诗人,就经常受到这方面的困扰,比如北宋思想家李觏就遭遇此类事件:

“录所著文曰《退居类稿》十二卷,后三年复出百余篇,不知阿谁盗去”

这是历史上比较著名的盗版事件,并且出于技术的原因,作者本人连自己的书籍是遭何人所盗都不知道。

除了这一位,还有一个更著名的宋朝人物,也遭到类似的事件,他就是大名鼎鼎的苏轼,苏轼一生写过的诗文有很多,但这些诗文在他仍在世的时候,就开始遭到不同人的盗印,根据苏轼自己的描述,自己一共有二十多种诗文被人盗印,以至于苏轼在写给好友的信中,表达了自己对盗版者的憎恨。

这段话被记录在《苏轼集》中,书中记载道:

“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版,况欲更令人刊耶。”

能让脾气一向温和,还算好说话的苏轼,发出欲毁其版的声音,可见宋朝的文人对盗版有多深恶痛绝,同时也看出版权意识在宋朝已经开始出现了。

以上两者是宋朝比较典型的盗版现象,除此之外没有被记录的盗版行为仍有很多,文化人士和统治者们也不可能眼睁睁看着问题不断发酵而坐视不理,于是也开始进行各种限制和管理,其中做得比较好的就是书籍印刷前的文件保护。

当时的文化人士在印刷自己的著作时,都会事先做好各种防范工作,比如建立密藏稿文,就是在正版刊印之前,将正版稿本匿藏起来,并且其写作的风声尽可能保密,这可以保证自己的作品在印刷之前,避免被不良商人发现。

其次就是比时间,赶在盗版出来之前,或盗版尚未大范围传播时,就把正版刊印出来,比如南宋理学家吕祖谦,就曾因自己《东莱先生集》被盗版了,所以立即让自己的学生和弟弟马上刊印正版并放到民间推广,这也是当时文化人士对抗盗版行为的手段之一,只是手段比较被动,效果如何就看盗版和正版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更大。

如果想要更快让威胁自己的盗版行为消失,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报官,比如司马光的后代司马极,就因为自己祖父所写的《司马温公记闻》被人盗版,所以直接找到北宋朝廷,让他们马上将盗版书籍销毁,并对盗版书商李尅进行问责。

而朝廷方面也非常配合司马极的维权,根据《涑水记闻》记载:

“朝廷即委建州守臣将不合开板文字并行毁弃”

然而这些官方的保护工作,也仅限于一些比较知名的文化人士,比如司马光、苏轼这些与朝廷深有关联的文人人士,才能被朝廷重视,但针对一些不怎么入流的文人创作者的盗版行为,官府一般很少过问。但这不一定是朝廷不重视,而是出于当时信息传播技术的落后,宋朝政府无法全面有效的处理所有民间盗版问题,但官府依旧在地方上颁布各种法律公文,禁止各种盗版行为的出现,这也说明宋朝对著作权和盗版等观念有一定的认识。

利用行政手段干涉盗版行为的出现,是宋朝比较有效的阻止盗版犯罪的方式,比如朱熹注解《周易本义》,就遭到未出版即被人盗版的事情,最终朱熹选择报官追究到底,要求官府将所有盗版全数摧毁,这体现了南宋时期的学者们,对版权保护的强烈意识,更是将苏轼的欲毁其版的思想付诸行动。

制度上宋朝还对印刷的流程上进行监督,比如刊印的书籍都得经过官府的审查,并为此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印刷审查制度,根据《宋会要辑稿》记载:

“候印讫送秘书省,如祥定不当取勘施行,不得雕印”

并且对于违纪的印刷行为,犯罪者还得被罚款,严重的连财产都得被充公,这在当时已经算很严格的惩罚手段。

同时为了合理规范市面上印刷的书籍,确保其是合法的,宋朝还出台了刻书之式,对所有市面上流通的书籍印刷模式进行统一规范,只有符合印刷模式的书籍,才可以推广到民间,并且还得在官府里进行备案和审查。同时国子监等官方学术机构,更对印刷的书籍进行版权申请,一旦申请通过,这些书籍的合法性就会被宋朝政府通过公文对外公开,这等于官府肯定了书籍给作者带来的合法身份。

三、宋朝版权制度的进步和不足

封建王朝与现代社会最大区别,就是一切的制度和经济运行,都是围绕着作为统治者而展开的,因此宋朝的文化版权建设都是以保护统治者利益为优先要务,比如《识遗》卷一记载:“宋兴,治平以前,犹禁擅镌,必须申请国子监,熙宁后方尽驰此禁。”

这是宋朝为保障《九经》出版权颁布的禁令,虽然带有一定的版权保护影子,但与现代版权保护有一定的出入,他保护的更多是统治者的官方出版权保护,并非民间出版者的保护。

这就导致版权保护的普及性不强,无法适用于所有阶级的文化创作者,至少底层老百姓享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宋朝虽然有一些地方性的版权法规颁布,但并没有建立起类似《大明律》这样的中央级法律文件,国家性的版权保护制度更是无从谈起。这也是后世的人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出版权的原因,因为相关的版权保护禁令,并非以一套完善的法律保护方式而存在,而是以统治者颁布的即时禁令而存在,它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效应。

中国真正具备相关版权保护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清朝末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但这种系统性的法律,比西方足足晚了200年。这从侧面看得出中国近代的闭关锁国带来的影响,如果中国能够保持与世界的文化交流,说不定中国的版权法制建设,能够更早地跟上时代的步伐。

总结

英国颁布的《安娜法》之所以被视为世界最早的版权法例,不仅是因为它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版权保护体制,更在于它保护的范围,不单单局限在作者群体中,同时还涵盖了正当印刷者、出版商等一系列与创作者相关的利益者。相比宋朝这种没有体制和系统的保护手段,明显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但客观来看,宋朝的印刷业和版权法律还处于初级阶段,能够做到以上这些行为,在当时已经是超前的存在,对此人们不该有太多苛责。毕竟宋朝施行的版权保护申请,并对违法者采取罚款和追人毁版的惩罚手段,都是当时十分先进的版权保护行为,这至少说明,在宋朝那个时代,版权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并没有比世界的其他国家落后多少。

参考文献

《涑水记闻》

《皇祐续稿•序》

《识遗》

《宋会要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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