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说案丨恶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依法不予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13 20:13:46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6023) 点赞(0253)
摘要:新春说案丨恶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依法不予保护,侵权,原告,法院,著作权,商标权,恶意注册

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候选案件展播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全面展示全市法院司法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宿迁中院启动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现将候选案件予以展播,向您展示宿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态度、力度和温度,敬请品鉴。

将国外主体享有著作权的图案

在国内注册为商标

是否违背商标注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此后起诉他人构成商标侵权

其商标权利能得到法律保护么?

案件回顾

原告扬州某公司与境外在先著作权人

外国某公司长期保持商业联系

接触并知晓该公司的在先商标“”

原告未经许可

将该在先商标中的图案“”

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予以使用

后原告以被告蔡某经营的淘宝店铺未经许可

生产、销售印制有其注册商标的花盆

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蔡某辩称

案外人外国公司在先注册使用涉案商标

取得在外国予以发表的效果

外国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在我国

应当受到同等条件的保护

原告通过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取得的商标不应当得到法院的保护和支持

经审理,法院认为

扬州某公司明知域外的他人在先商标

仍将商标中他人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

图案注册为商标并使用

与他人在先著作权相冲突

明显具有非正当性

对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应当通过司法裁判予以否定性评价

故该公司主张商标侵权

缺乏合法的权利依据

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心语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徐宁

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唯利是图,将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物的姓名、企业名称、著作权以及其他商业标识等恶意抢注、攀附使用。这是一种不劳而获,凭借他人长期辛勤经营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而获取非法利益的寄生和掠夺行为,是违背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恶劣行为,不仅造成了市场混淆,损害了公平的竞争秩序,还破坏了创新生态。本案中,行为人擅自将境外在先商标权人商标中的图案注册为商标予以攀附性使用,与境外商标组成部分中的图形作品著作权产生冲突,还依据抢注的商标起诉他人构成商标侵权,构成权利滥用。法院对这种明显具有主观恶意、有悖诚信原则的主张判决驳回,体现了守正创新、弘扬正气的价值导向。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商标注册中需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商标注册人必须意图诚实、善意,申请注册的商标应由系独立自主设计而成,用以向公众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同时还应对他人的在先商标或权利进行友善避让,避免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只有这样依法注册取得的商标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市中院民三庭

如果您喜欢我们推送的文章,请将"宿迁中院公众号"加为星标,分享您喜欢的文章并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看”“点赞”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声明:如文章未标注出处,则均来自于互联网,标注出处例外;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及本页链接。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邮箱:ceo@ceccz.com

感兴趣吗?

欢迎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为您解答任何有关网站疑难问题!

您身边的【城市站群推广专家】

搜索千万次不如咨询1次

主营项目:城市站群,网站建设,商标注册,手机网站,响应式网站,SEO优化,小程序开发,版权登记等

立即咨询 18603845386
在线客服
嘿,我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