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管理办法对这些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为有效降低燃气供气企业因居民用气价格倒挂造成的断供风险,着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印发《石家庄市主城区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居民用气价格在2022-2023年法定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下同),按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拟定的价格疏导方案,受疫情影响未疏导,政府给予燃气供气企业一定资金补助,以减轻居民用气负担,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补助对象:石家庄市主城区(含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合法运营天然气管网设施,且承担居民用气保供任务的燃气供气企业。非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按照价格疏导方案确定的0.37元/立方米的标准补助。 详细通知如下: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主城区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发改价格〔2023〕82号
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燃气供气企业:
为有效降低燃气供气企业因居民用气价格倒挂造成的断供风险,着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2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强政策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461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主城区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主城区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来源: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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