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反传销团队】侵犯“康宝莱”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销商被罚153万

发布时间:2023-02-04 05:41:22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81023) 点赞(1253)
摘要: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现长期大量收集河南洛阳、河北秦皇岛、湖南长沙三地传销组织的信息,如有投诉、举报、

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现长期大量收集河南洛阳、河北秦皇岛、湖南长沙三地传销组织的信息,如有投诉、举报、掌握信息者可联系反传销365网。

洛阳反传销寻人团队(反传销365网)讯:2022年,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紧扣“双稳双提”工作主线,推进2022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1月14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侵犯“康宝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详情如下:‘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兰某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3月23日,根据举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兰某涉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并侵犯商标专用权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兰某利用在全国各地注册的空壳公司,取得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经销商权限,从各城市自提点以返点价大量购买“康宝莱”牌系列产品。当事人为逃避产品流向追踪,刮去厂家二维码,揭开产品罐内封膜把粉体倒出,用自制工具将罐内底部数字识别码刮去,再把粉体重新灌回瓶内,加贴从网络购买的与“康宝莱”正品雷同的假冒内封膜,重新予以封装后冒充正品销售,赚取差价。经核算,当事人共计生产产品272瓶,货值金额11.02万元。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2022年8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生产工具、共计罚款153.3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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