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新春特辑」又到一年贺岁季,坚决向盗版影片说“No···

发布时间:2023-02-03 17:15:38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7023) 点赞(1253)
摘要:2019年1月至4月间,王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影院影厅的监控通过软件发送给刘某,刘某先后盗录并出售了四部电影,该四部盗录影片被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在某网站上实际被点…

原标题:「新春特辑」又到一年贺岁季,坚决向盗版影片说“No”!

2023年春节贺岁档大片云集

精彩纷呈的预告片吊足了胃口

让大家对假期充满了期待

往年春节档电影市场如火如荼时

恰恰“盗版电影”也来势汹汹

有些不法分子

或者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盗版链接

或者在购物平台上以发送链接、网盘分享的方式

售卖片源谋取利益

来看一看下面的案件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至4月间,王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影院影厅的监控通过软件发送给刘某,刘某先后盗录并出售了四部电影,该四部盗录影片被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在某网站上实际被点击数共达52万余次。

经检测,四部电影样本查出的视频水印数据均出自王某工作的电影城,王某、刘某等人被侦查机关查获。其间,王某获利1910元、刘某获利1280元,到案后已退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王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四部电影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点击数达到52万余次,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最终,经审判机关认定,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2007年4月5日)

第四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日 法发[2011]3号)

十三、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检察官提示

1.电影作品凝聚了创作人员的智慧和才华,是文化软实力的一个体现,其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不容忽视。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制作、传播、销售盗版电影,本身就侵犯了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传播权。

2.付费、营利不是侵害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免费提供盗版电影资源、对盗版链接随意转发同样是侵权行为。侵害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果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由主管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根据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最高刑期已提至10年,可见后果相当严重。

3.盗版电影的复制、传播,不仅损害正版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影响从业者的创作积极性和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能够欣赏到更多优秀的作品,面对盗版链接,公众应当自觉抵制,助力政府和市场遏制和铲除盗版现象。

素材来源:张鑫

本期编辑:张小雪 张梦轩 陈瑜

内容审核:马艳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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