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版权导致商标不予注册案例频发!从商标异议看版权对商标的影响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版权也称"著作权",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与版权虽然属于不同的知识产权范畴,但两者之间却也存在着相互牵扯。
比如在申请商标时,版权就会被大部分人忽略,但在很多的商标纠纷的案件中,版权往往又起到关键性作用。
申请商标注册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商标经申请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考验,才能到一个新的阶段——初步审定并公告。
一般情况下,商标到了初审公告这个环节,就已经是成功了一大半;三个月后,商标就会被予以核准注册。
但是,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商标需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也就意味着,你的商标要接受大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这3个月内提出异议。
当同样或相近的符号或图形被不同的人分别申请商标、版权的时候,发生权利冲突,在商标异议这个环节就能得到解决。
案例解析:
第52781707号“兰鹭LANLU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商品上,2021年9月6日,商标得以初审公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994121号“图形”商标、第10445681号、第24593344号“牛栏牌COW&GATE及图”商标、第17360330号“牛栏乐儿COW&GATE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在第29类“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豆奶;牛奶”等商品上。
但是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心形图形”美术作品的在先著作权。
经审理,被异议商标与该美术作品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造型特征、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相似,已构成实质性近似。上述美术作品作为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并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且已为相关公众知晓,被异议人有接触到该作品的可能。
因此,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52781707号“兰鹭LANLU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像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一件商标好不容易通过审查得以初审公告,却因为版权在他人手中不予注册,说来实在可惜。
但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版权在商标注册上也会起到关键性作用,可以更进一步的保证商标权力的完整性。
所以建议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也要及时登记版权,规避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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