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蜜楂果”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本条中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
解析:“蜜楂果”商标;
咱们申请“蜜楂果”的初衷,就是喜欢这个词的含义;听名字就知道,裹着蜜的山楂果;也查了相当多的近似商标,最后才确定使用“蜜楂果”;但是,居然驳回的原因不是构成近似;而是被无情地适用于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被戴上了“欺骗性”属性!
被驳回的原因,“蜜楂果”裹着蜜的山楂果,指定用于糖葫芦这一商品,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其制作工艺的误解;故这才是驳回的主要原因!
如果想继续使用“蜜楂果”商标;可做如下2种准备:
1、长期使用、大量的宣传“蜜楂果”,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受众;
2、保存一切与“蜜楂果”相关的文字证据,比如:包装印刷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宣传页印制的母版,及签订的印刷合同等等一切有效的纸质文件;
3、以上两点所固定的证据,时间越早、跨度越大,对“蜜楂果”商标申请越有效!
以上就是对“蜜楂果”商标的解析;知产人的提醒:
1、商标注册具有盲审期,承诺能注册成功的,100%是骗子;
2、商标被驳回不可怕,及时的保留有效使用证据;后面商标还是你的;
3、驳回复审是要看时间节点和留存证据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必败,所以有些复审真的没必要去复审,无非就是让第三方代理机构多赚你的钞票而已;还是先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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