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律观点|保护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些知识点你得get到...
作者 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陈丽华律师 美术作品著作权有何独特之处? 艺术品也有“身份证”吗? 美术作品著作权维权 有哪些救济措施? ...... 这些你都知道吗? 本文中,答案将一一揭晓 01 著作权和版权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与“著作权”这一术语经常替换使用的是“版权”。“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而“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地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 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伯尔尼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融合,“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上的差别也在缩小。例如,目前大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其版权立法中规定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不过,版权制度与著作权制度的差异并没有消失。 我国自清末从日本引进“著作权”的概念后,在正式立法中一直使用“著作权”,我国现行立法的名称也是“著作权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著作权法》体现了典型的大陆法系著作权制度,相反,英美法系版权法中的不少规则和观念也体现在我国《著作权法》之中。例如,《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作品”、在特定条件下视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这条规定借鉴自《美国版权法》,而传统大陆法系著作权法是绝不会承认不能动手进行实际创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成为作者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同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制度,该法第57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及版权”,这使得“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立法中是同义词。[1]在实践中,著作权与版权也是通用的。 02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明确包括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美术作品不但包括各种形式的平面绘画,如油画、水墨画、木版画、铜版画、素描等,也包括了各种立体形式的雕刻和雕塑,如石雕、木雕和以各种材料塑造出来的形象。 作为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18条、第23条特别提到美术作品。[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四)款,也将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明确入罪。 当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应以其独创性表达为限,而不能延及思想和不具独创性的表达。另外,美术作品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进行登记,都享有著作权。 实践中,我们要关注,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比如,画家将绘画作品出售给A,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A只享有该绘画作品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该绘画作品的著作权。原件所有人的权利,是对原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当美术作品的原件与著作权分离时,原件所有人可以行使收藏、欣赏、展览、出借、出租、出售原件等权利。著作权人若想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需要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和配合。 03 版权自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颁布了部门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其目的是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同时说明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4]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取得是按照自动取得原则获得。也就是说,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既然法律规定作者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那么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还有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从作品授权角度更有公信力,作品进行登记后,就进入了版权登记部门的计算机数据库,公众可以查阅。[5] 其次,在著作权人遭遇侵权时,维权更有力。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一般从四个方面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权利人的权属证明、侵权人的侵权事实、主张赔偿的依据、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证据。对于有“作品登记证书”的作品,作为优先级证据,著作权权属证明的效力强,法院一般都会采信,当然,有相反证据证明权利有瑕疵的情形除外。 04 艺术品鉴证备案服务 “中国艺术品鉴证备案服务”是雅昌文化集团[6](下称雅昌) 推出的为艺术品建立“身份证”信息的服务。因其鉴定的客体主要是书画作品,与本文涉及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关联度较大,故进行介绍,但为与雅昌的相关宣传一致,本节沿用艺术品的表述,但内容可以说明鉴定备案是书画作品著作权主动保护的一种好的方法。 雅昌艺术品鉴证备案体系主要由“艺术品征集”、“艺术家本人鉴定”、“艺术品技术备案”、“艺术品认证”四个部分构成。其目的是从艺术品的源头出发,通过对书画作品进行艺术家本人鉴定、高清图像采集、作品DNA数据提取、数据存储备案等一系列措施,为每一件艺术品建立唯一性、权威性、可追溯、可查询的“身份证”信息。 雅昌艺术品鉴证备案的核心实际上是眼学鉴定、技术鉴定、认证备案,即以当代创作的艺术品为最主要的鉴定、备案对象,以眼学鉴定结合技术鉴定,将数据纳入数据库备案,可以有效打击以数据库内的作品为模本仿制的伪作、赝品。 凡是艺术品持有人,都可以按照雅昌艺术网公布的鉴证服务流程在雅昌艺术品鉴定中心进行鉴证服务,目前送鉴的既有艺术家、收藏家,也有艺术研究机构、艺术推广机构等,未来还在考虑为司法机关提供服务。[7] 05 著作权维权的法律救济措施 著作权人发现被侵权时,如何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首选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或者侵权情形不适宜用协商方法时,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 1、民事救济措施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无论是直接、间接还是妨害性的,都会破坏或损害著作权人对其权利的合法占有以及因其占有而获得的利益。权利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其赔偿损失。除了上述请求外,权利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对侵权制品予以没收或销毁。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2、行政救济措施 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权利人除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以使其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8] 3、刑事救济措施 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某些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大量制作假冒知名艺术家的署名的美术作品(赝品)的情形,不仅会影响著作权人自身的利益,还会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助长侵权人藐视著作权的不良心理,甚至给一些藏家及艺术爱好者造成经济损失。 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只原则规定,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分则则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将视违法所得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刑罚处罚。[9]作为权利人,发现侵权线索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很多是受害人举报的。 如前所述,著作权是私权利,就公权力介入而言,著作权远远少于其他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中其私权属性最为显著。这种属性的优点是,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可以自由约定。只是著作权人在享受自由的同时,需要自身承担更多的权利保护责任,要有权利保护意识,比如:在作品完成时,要进行版权自愿登记;在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要明确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权,明确许可使用的时间、范围及地域等,当然还有转让对价的计算上既要考虑对方的诉求、也要注重保护自身的权益,避免显失公平条款约定的出现;在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在发现侵权时,选择合适的救济手段等。 总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其独特之处,无论是著作权人、藏家,还是法律工作者,都值得深入研究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以促进和推动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良性发展。 注释 [1]参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四版),王迁著,19-2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 [2]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第8项。 [3]参见《著作权法》第18条、第23条。 [4]参见《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第2条。 [5]参见《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2条。 [6]参见雅昌文化集团网站(http://www.artron.com.cn)内容。 [7]参见雅昌艺术网鉴证备案(https://beian.artron.net)内容。 [8]参见《著作权法》第48条。 [9]参见《刑法》第217条、218条。 来源: 德鸿律师事务所 我知道你在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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