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商标哥:商标主体丧失后,商标权利还有吗?

发布时间:2023-01-30 10:00:21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11023) 点赞(3253)
摘要:如果有人申请了和这个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指定使用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局将会引证这个商标对新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 但是如果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了复审,商标主体丧失、商标不能成为权利障碍将会成为主要理由。…

原标题:商标哥:商标主体丧失后,商标权利还有吗?

申请商标,一定要有营业执照,哪怕是注册在个人名下,也要有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人一致的个体户营业执照。

但是,这几年来,企业经营非常困难,很多企业倒闭,营业执照如果不注销,还需要有人代账,产生代账费用,所以企业不经营了,营业执照要注销掉,那么这个企业名下的商标还有权利吗?

如果这个商标在权利期内,那么,相应的权利还是存在的。如果有人申请了和这个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指定使用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局将会引证这个商标对新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

但是如果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了复审,商标主体丧失、商标不能成为权利障碍将会成为主要理由。

比如商评字[2022]第0000271884号文件关于第61641014号“荒野钓场”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就采用了这个理由,准予注册,复审成功。

这个商标的名字是“荒野钓场”,引证的商标是“荒野频道”。

文件是这样说的: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权利人北京金色驼铃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9日被核准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权利人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且并无证据证明北京金色驼铃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在注销前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即目前引证商标已无权利主体。在此种情况下,引证商标已丧失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其不应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初审时是不审查引证商标的主体状况的,所以商标如果被驳回了,要仔细研究引证商标的状况,如果主体丧失,就可以此理由来复审。如果超过三年,可以提撤三或无效,消除权利障碍。或者沟通下,把引证商标买下来。

企业注销前,要把名下的商标妥善安排,比如股东决议就商标归属进行明确,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使用、直接出售变现也可以。商标是无形资产,一般人只关注房子、设备、产品等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从而把好不容易注册下来的商标白白扔掉,企业注销让商标自生自灭就太可惜了。

虽然没有了权利障碍,但这个商标依然是有效的,照常可以使用、转让等,好象有点矛盾啊,商标就是这样,有时真的说不清道不明。

还有一点,没有主体的商标如果被撤三肯定是无法提供使用证据的,撤三一定会成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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