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常遇到的补正问题,软著及补正解决办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常遇到的软著补正问题,软著及补正解决办法
一、缺陷及须补正的内容如下:合作协议软件名称与申请表不一致。
如果申请表中的名称是对的,合作协议里面的弄错了,那就修改合作协议里面的软著名称,和申请表中的一致,然后重新签章新的合作开发协议,打印出来补正通知书+修改后的合作开发协议签章,一块邮寄过去。
正常申请的时候合作协议是需要再出申请表之前上传的,现在上传了就看是否放权,没有放权,就先这样交纸质材料,后面老师要求放权要求修改的话,就上传新的协议扫描件就可以啦
二、缺陷及须补正的内容如下:
相同源程序多次作为新申请的鉴别材料重复进行提交,并且未体现软件说明文档中所实现的相关功能。建议申请人提交独立创作开发的源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缺陷及须补正的内容如下:
三、提交的文档和源程序鉴别材料内容关联性不强,请提交详细的文档鉴别材料《如软件设计说明或用户手册等》,并提交与之相符合的源程序鉴别材料。请补正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线上传其电子文件。
这两个软著补正原因类似
按照现在版权中心的审核理念,是要求和鼓励著作权人以真实有效的软件去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但是如果你不知道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规范,即使你是真实开发的软件,依然会被下补正,所以了解一些申请的技巧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这也需要耗费—定的精力跟时间。如果有自己真实软件的,源代码申请表说明手册可以先发过来先审核一下,最近很多朋友找我说,我们是正儿八经技术研发部门开发的软件系统,软件都开发完成了,依然被下补正通知,提交补正资料也不知道从哪入手。我想说,以前那个知识产权大跃进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以前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是属于鼓励创新,鼓励申请,现在按照上面指示,批量化的申请、不规范的申请、一刀切的审查很多很容易误伤。所以现在的软著申请很容易被下补正,基本上形成了“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的现实。那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那肯定不是,如果真要按照正规的审核,每年登记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该放水的时候还是会放的,我们还是需要按照要求根据要求来积极配合工作,保证质量的,但是如果批量化申请、材料同质化严重、抄袭现有软件等等,这些问题基本上会给你下类似于让你重新提交软件源代码和说明书的实质性补正问题,基本上下了这个,如果是普通申请的,下证率很低,补正的意义不大,也不好去挽救了,最简单的做法是重新再申请一个,如果是代理加急申请办理的。这2种情况可以补正下证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有问题可私信我,祝顺利下证。
四、缺陷及须补正的内容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应为复印件
2、合作开发协议日期与开发完成日期冲突
1.首先著作权人是个人的必须是身份证复印件,非放大缩小的打印件,所以需要重新复印签字
2.合作开发协议和开发完成时间冲突,合作开发协议一定要在开发完成时间之前,合作开发协议其实就是约定开发该软件的时间,完成时间是指完成软件的时间,理论上也是这样的,所以需要重新去补签订协议,纸质签字/盖章,邮寄
至于系统填报的时候上传的电子版合作开发协议,这个需要看系统上你的申请是否有放权处理,如果已放权那么就对应修改,如果未放权,就先邮寄,如后面有需要,老师要求重新上传会放权,那就对应再上传电子版材料就可以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有其他问题可扫下面二维码咨询,祝顺利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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