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并不因作品登记当然享有著作权
原标题:当事人并不因作品登记当然享有著作权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即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制度不作实质审查,当事人并不因作品登记当然享有著作权。
案号:(2022)粤03民终16481号案情简介:
上诉人刘叶、周小卫、深圳市南山区致尚致美服饰店(以下简称"致尚致美服饰店")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云牌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牌公司"),一审被告田贤钗、刘芝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1844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张云是否为涉案美术作品的作者,云牌公司是否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根据该两条的规定,可见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要求作品本身具有审美意义,即其独创性要求体现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法院认为,云牌公司的权利基础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创作意图。涉案美术作品的元素包括花、叶、鸟;张云自述的创作元素与美术作品实际表达的元素不符。
2.创作过程。张云自述系其绘制手稿,但又称其不会画画,不是美术专业,前后矛盾。
3.云牌公司提交证据均为涉案美术作品的成图,均不是证明创作过程的直接证据,根据相关的聊天记录及云牌公司二审提交的视频记载,张云发图给雅锐盛公司,再由雅锐盛公司员工Ps出来,相关图片还保存在雅锐盛公司的电脑上,雅锐盛公司又返回给张云,张云据此录制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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