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网站建设模板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3-04-06 19:26:55 作者:五色时光_多城市分站站群系统 来源:undefined 浏览量(27023) 点赞(0253)
摘要:北京优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优艺客公司)系“魔艺(UEmo)”网站的主办单位,该网站提供各类网站建设的模板,其中包括涉案“智能家具网站”模板(即权利产品)。其次,本案对规范网站建设行为、加强互联网网…

原标题:Copy网站建设模板侵权吗?

各类网站建设的模板是否构成作品?若建站模板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又是哪种作品类型?这些问题就让我们从以下案例中寻找解答吧~

文|知产北京

作者|唐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第四庭法官助理

案情简介

智能家居网站

北京优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优艺客公司)系“魔艺(UEmo)”网站的主办单位,该网站提供各类网站建设的模板,其中包括涉案“智能家具网站”模板(即权利产品)。2021年8月27日,优艺客公司发现无锡白洞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白洞源公司)运营的“模板星”网站上发布有其权利产品,故诉至法院,主张白洞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案件审理

智能家居网站模板

一审法院认为,白洞源公司在其运营的“模板星”网站上发布优艺客公司的权利产品,侵犯了优艺客公司的著作权,判令白洞源公司赔偿优艺客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以及合理支出20元。白洞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判断涉案建站模板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关键是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本案中,优艺客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包括了精心挑选相关图片内容及文字、图形素材,以及动画效果、色彩搭配、筛选和风格等方面的设计,在建站的模块设置、内容信息的展示等方面能够体现独特的选择与编排,其整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从作品类型看,建站模板是将各类图片、动画等经过选择、搭配组合到一起,应当属于汇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无论涉案作品中的各项素材本身是否构成作品,亦无论各项素材的著作权是否属于优艺客公司,优艺客公司作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典型意义

首先,我国著作权法未对网站设计是否构成作品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对于明确建站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建站模板,就是网站建设和设计的框架,设计精良的建站模板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也可以更大范围地吸引消费者。涉案权利产品在版面设计、图案色彩的选择和组合、栏目设置等方面均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审美和创造力,具有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特征,应当予以著作权法保护。其次,本案对规范网站建设行为、加强互联网网站设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对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建站模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来源:知产北京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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